近期,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涉及Manus项目的相关交易作出禁止决定,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正确理解这一监管实践,需要我们从人工智能产业全球化发展的规律、创新要素安全有序流动的规律以及法治化治理的规律出发,深入认识其在维护国家利益与促进开放合作之间所体现的审慎平衡与依法决策的治理逻辑。

  强化监管,是全球化背景下创新生态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产业格局加速演变,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日益频繁。与此同时,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其核心算法、关键模型、训练数据及高端人才等要素的归属与流动方向,正日益成为各国共同关切的战略议题。

  从国际实践看,对涉及核心技术资产及关键研发能力的跨境交易进行审慎研判和必要管理,是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多年来对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敏感领域的外资并购实施严格审查;欧盟也通过《外国补贴条例》及外资审查立法,构建了覆盖并购交易、公共采购等领域的审查机制,以应对外国补贴扭曲内部市场竞争的风险。我国依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必要且精准的安全审查,有助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行进在法治化、可持续的轨道上。

  我国企业依托扎实的工程能力、完备的产业配套和丰富的应用场景,在全球创新生态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Manus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能力,包括通用AI智能体相关算法、模型训练体系和应用验证成果,离不开中国产业基础和创新环境的滋养,承载了我国研发团队的长期积累与创新投入。该交易并非单一企业的商业路径选择,其背后关乎技术创新能力的合理归属、人才培养成果的有效落地以及产业安全底线的坚守。因此,实施必要监管以化解潜在风险,是对法律负责、对产业负责、对国家长远发展负责。

  只有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审查,才能推动创新要素有序流动——

  监管的目标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引导企业走得更稳、更远、更有根基。此次监管决定并非针对特定企业或商业模式,更不意味着封闭保守或拒绝合作。恰恰相反,我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企业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展跨境经营与技术协作。

  从法理层面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法规聚焦关键技术、核心数据、知识产权等国家安全核心要素开展审查,不简单以企业注册地、表层治理架构作为唯一判定标准。经营主体不得以变更注册地、调整股权结构、转移核心研发资源等方式,变相规避法定监管义务。相关监管决定,是现行法律法规与穿透式监管规则的严格落地执行。

  从产业战略看,依法规范涉及核心技术的跨境交易,是守住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安全底线、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人工智能已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是产业发展的根本前提。放任具有战略价值的技术成果在缺乏有效审查的情况下转移控制权,不仅可能使多年研发积累面临外部依赖风险,更可能影响产业链的稳定性和持续创新能力。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国内研发→海外迁址→外资收购”的模式形成风气,将可能导致科研人才、技术数据和创新资本的无序外流,挫伤本土创新积极性,阻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只有持续强化合规体系建设,才能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此次事件也给所有走向全球的中国人工智能企业带来深刻启示:在全球化进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创新与安全、开放与合规的关系。

  在企业层面,应将合规内化为全球化发展的核心能力,主动建立与业务模式相匹配的跨境合规体系。在架构搭建、数据跨境、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布局等重点领域开展系统风险评估,将合规审查作为开展国际业务的前置环节和长期机制。企业应摒弃短视思维,深刻认识到,唯有在依法合规基础上推进国际化,才能真正赢得国际市场的尊重与信任,才能为世界提供多元技术方案和普惠产品。

  在专业机构层面,应积极协助企业准确理解安全审查评估要点与申报路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专业服务前移、合规路径优化”,帮助企业在全球化布局中妥善处理好跨境资本流动、技术研发布局与核心团队管理等问题,让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既能枝繁叶茂,也能厚植根基。

  展望未来,随着国内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及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紧密衔接,企业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展跨境经营与技术协作的空间将更为宽广。我国将继续欢迎外资参与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同时也鼓励中国企业稳步走向世界舞台。在开放中谋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这不仅是对单一交易的监管回应,更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为全球创新生态稳定贡献的治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