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严态势延续。
近日,湖南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及在湘各营业部被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并被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处罚期内,相关主体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中泰证券究竟发生了什么?
全面失守
经查,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存在关键岗位制衡与内控机制失效、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对投资者账户异常交易核查及留痕不到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营销激励与开户数直接挂钩的问题。
同时,该公司对下属各营业部管理缺失,各营业部均不同程度存在经营、内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中泰证券2025年年报显示,其在湖南设有7家营业部。
此外,本次处罚落实追责到人,两名相关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查实存在借用经纪人名义挂靠客户、套取佣金提成及业务奖励的违规行为。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本次处罚体现监管从“单点处罚”向“系统问责”转变。监管逻辑十分清晰:处罚针对的并非个体过失,而是整套制度体系的崩溃。湖南证监局认定,该分公司在“营销激励(驱动力)→内控失效(保护伞)→实名制漏洞(操作空间)→核查缺失(监控屏蔽)→适当性缺失(后果掩盖)”完整业务链条上全面失守。穿透式监管的目的,在于从根源上铲除违规滋生的土壤。
针对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暴露出的乱象,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第一,内控全面崩塌,违规事项集中爆发。查实问题覆盖经纪业务全流程关键节点,一次性出现多项违规情形,属于典型的系统性合规失序。
第二,区域管理缺位引发批量违规。分公司对下辖营业部统筹管控失效,造成湖南地区网点普遍出现经营、内控缺陷,衍生区域性、批量性的合规风险。
第三,高管带头违规,情节性质恶劣。分公司及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规避内部制度,借经纪人名义挂靠客户套取佣金提成,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触碰监管红线。
“表面看是合规失守,根源实则是分配机制出现偏差。”黑崎资本研究所所长贾小龙向记者剖析事件本质,称这是一起典型的全链条失守的系统性风险。将营销激励和开户数量直接绑定,属于明显的分配扭曲。当收益完全由开户规模决定,合规风控便容易让位于业务冲量,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核查等制度沦为可以灵活变通的软约束。而管理层借挂靠客户套取佣金奖励,则是把分配漏洞利用到极致,制度缺陷间接诱发违规行为。
贾小龙进一步指出,分公司对营业部管理缺位、各网点普遍内控失序,同样受这套考核分配逻辑驱动。在“以开户论英雄”的考核导向下,分公司与营业部结成利益共同体:冲规模即可获取高额奖金,严守合规反而会损害业务收益。关键岗位制衡失效、内控失灵,本质就是业务分配逻辑压倒了合规逻辑。想要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将合规成效纳入薪酬、晋升、业务授权的分配体系,让主动合规获得实实在在的制度激励,实现约束与激励双向平衡,内控才不会仅仅停留在纸面。
就后续合规整改相关事宜,《国际金融报》记者向中泰证券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公司暂未作出回应。
客户“受伤”
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会给投资者带来哪些实际损害?
贾小龙直言,相关问题实实在在侵蚀客户合法权益。一是实名制管理缺位,客户账户存在被冒用风险,甚至沦为操纵市场、洗钱的工具;二是适当性管理形同虚设,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被推介高风险产品,发生亏损后维权困难;三是相关负责人挂靠客户套取奖励,将客户当作个人牟利的工具。
前述匿名业内人士分析称,首先是投资者适当性错配风险。实名制、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高风险产品容易被推介给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客户,极易引发产品错配以及后续投资纠纷。其次是客户资产安全遭遇威胁。异常交易核查缺位叠加员工挂靠套取佣金行为,既侵害客户知情权,还可能滋生违规操作账户、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此外,营销激励与开户数量绑定,容易驱使一线网点盲目开户、虚假开户,陷入“重规模、轻服务”的误区,严重损害客户实际服务体验。
白耀华表示,多项违规行为分别从不同维度伤害投资者利益:
第一,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给客户资金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借用经纪人名义挂靠客户、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直接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账户实际控制人与名义持有人不符,一旦发生纠纷,客户将面临举证困难,甚至可能因账户被他人用于洗钱、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在以往法院诉讼案例中,法院在审理因虚拟账户引发的资金归属纠纷时,也因无法确认真实权利人而给投资者带来诉累。
第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导致客户被“错配”风险产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证券公司必须“了解客户”并“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营销激励与开户数直接挂钩,会驱动员工不顾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盲目推销高风险产品。这直接导致投资者可能购买远超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一旦产生亏损,其损失与证券公司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九民纪要》及司法实践,此种情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需证明其已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对投资者账户异常交易核查及留痕不到位,为“老鼠仓”等违法行为提供温床。《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要求证券公司妥善保存客户信息及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如果不核查、不留痕,就无法及时发现并制止利用客户账户进行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一旦涉案,客户账户将面临冻结、调查,自身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被无端牵连。
第四,关键岗位制衡与内控机制失效,给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打开方便之门。《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内控失效意味着整个公司的风险防线崩溃。此次事件中,两位营业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借用经纪人名义挂靠客户套取佣金,正是内控失效的直接恶果。该类行为不仅消耗客户对机构的信任,还会直接侵占客户相关佣金权益。
监管从严
本次处罚为何力度较重,背后释放怎样的监管信号?
贾小龙认为,监管开出暂停新开账户3个月的罚单,精准斩断“开户数与收入挂钩”的扭曲激励链条;同时坚持追责到人,打破“违规收益归个人、违规成本由机构埋单”的痼疾。此举彰显穿透式问责与零容忍的监管立场,对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等业务底线绝不妥协,以切肤之痛推动行业告别规模导向,转向质量优先的发展模式。
前述匿名业内人士解读称,本次重罚凸显三层监管深意:
一是压实区域层级管理责任,打破以往仅问责基层营业部的监管惯例,直接追溯并处罚省级分公司管理失职行为,强化券商区域管理枢纽的风控职责。
二是穿透式双罚制常态化落地,既对机构实施暂停新开账户3个月的实质性业务约束,又对相关责任人追责警示,实现机构、个人双向从严问责。
三是严守合规底线零容忍,在经纪业务监管持续收紧的态势下,此次处罚明确释放监管对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等核心合规红线绝不松绑的鲜明态度。
白耀华表示,本次处罚释放出“长牙带刺”的从严监管信号:
第一,合规底线零容忍。此次处罚是年内首例对券商省级分公司处以暂停新增开户的业务限制措施,处罚力度远超过去常见的“出具警示函”。这表明监管对触及底线、系统性违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第二,全链条追责。本次处罚不局限于分公司层面,同步追溯至一线营业部负责人,对两名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要求“责令处分有关人员”,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责任人“一追到底”的决心。
第三,以案促改。监管要求公司在业务暂停期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惩戒并非唯一目的,重在倒逼机构开展系统性合规整改,补齐内控短板、构建长效合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