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乡县一男子和儿媳发生性关系,被控犯强奸罪一审获刑后提起上诉。近日,记者获悉,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被告方已申请再审。
起诉书及判决书显示,2019年,受害人张娜(化名)与王某某之子王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领证),随后入住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王某某(1958年生,小学文化)系张娜的公公。
早在2022年,王某某曾主动报警,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并在当时配合警方对张娜进行了相关智力鉴定,确认其存在智力障碍。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4日早上,张娜在楼顶晾晒衣服后,被王某某叫至其三楼卧室。据受害人陈述,当时王某某在卧室内赤膊,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张娜明确表示“不想过去”,但在王某某的拉扯和威胁下,被强行拽至床边发生关系。
2025年5月2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提出多项异议:一是主张张娜系自愿发生关系;二是称张娜报警系受其父亲教唆,且有录音证据证明张娜父亲曾干涉其婚姻;三是认为多份司法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冲突,一审法院偏听偏信。
辩护方还指出,被告人王某某曾主动报案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其主观恶性和认知逻辑存在问题。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王某某及其家属仍坚持认为案发时张娜系自愿行为,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提出质疑。目前,王某某一方已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被告人无罪。
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始终认为父亲没有强奸张娜,当时是父亲喝醉酒了,什么也不知道。“前几天我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说已经受理了再审请求,我现在只能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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